马云放弃VIE所有权始末
10月1日,部分媒体报道称马云已放弃对阿里巴巴VIE架构(可变利益实体)所有权,阿里合伙人或管理层今后将通过有限合伙实体间接持有。此消息一出,联想到之前马云的退休计划,立即引发了网络的广泛讨论。马云是“净身出户”了吗?阿里未来的走势究竟如何?
当日,面对众说纷纭的讨论,阿里巴巴方面发出通告,证实此消息属实,并表示:此事件不涉及阿里巴巴集团层面的股权调整,此举意在减少关键人员风险,提高VIE实体股权的稳定性。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马云为什么要放弃VIE所有权?我们先从VIE究竟是什么谈起。
2000年,全球都处在科技股狂欢之中,国内互联网江湖上新浪、搜狐、网易已成“三分天下”之势,此时,既为拓宽融资渠道,又为享受科技股狂欢热潮所带来的利益,新浪决定赴美上市。
由于中国公司赴境外上市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批同意,且我国大陆对包括互联网通信(TMT)在内的行业存在外资进入限制,因此新浪的赴美上市之路必须想办法绕过这两大障碍。起初,新浪的法律顾问不仅忽略了“法规明确禁止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中国互联网上市”这一点,还提出,“那些法规都是信息产业部的规定,我们可以不管它们,政府出来干预我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控告相关政府部门”。很显然,这种与监管部门硬碰硬的做法是走不通的。
好在,一个关键人物的出现挽救了新浪本要失败的上市之路,这个人就是通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刘钢。深谙中国法律法规,并曾为摩根士丹利设计投资平安保险法律架构的刘钢向新浪提出了他关于VIE架构的设想。在此后的十八年,VIE架构被引入多家互联网公司,成为了中国互联网公司赴美上市的首选。
简单来说,VIE结构是一个变通结构,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创始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成立一个离岸公司,再由该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从事外商投资不受限制的行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技术咨询服务业,通过此类公司对境内的运营公司提供实际出资、共负盈亏,并通过合同关系拥有控制权,最终实现外国投资者间接投资原本被限制或禁止的领域。
同时,企业通过在海外注册公司“造壳”,将该公司作为上市主体进行境外融资,并把想要实现上市的资产注入其中。同时,该上市公司将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国内的公司,也变相达到国内公司上市的目的。
阿里巴巴,正是通过上文所述方式实现在美股的上市,阿里巴巴集团公司的上市主体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旗下控股着另外两个开曼群岛公司,并通过这两个公司控股香港公司。同时,香港公司在内地成立公司,再由这家境内公司协议控制阿里巴巴在境内拥有业务经营执照的实体公司,如“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而这套在阿里施行了二十余年的VIE架构,在今年迎来了最大的变动。今年七月底,在阿里巴巴向美国SEC提交的20-F文件中,不仅披露了其核心财报数据,更是披露了阿里巴巴迄今为止最大的架构调整,本次调整对阿里VIE架构进行了彻底的修补。
阿里巴巴在中国拥有约500个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海外,拥有近420个子公司和分公司。其中6大主营业务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阿里巴巴云计算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以上全部公司皆通过VIE架构控制,其中四个掌握在马云和谢世煌手中,唯一例外的优酷由马云和谢世煌通过阿里风险资本有限公司控制。而此次VIE架构调整,就是将以上5个公司的控制人由马云和谢世煌改为两个有限合伙企业,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和高管将分别控制这两个有限合伙企业。
正是因为这5家公司掌握了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所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拥有中国各类运营牌照公司的所有权,所以马云的放弃才让人感到震惊。尽管马云依旧保留其在阿里巴巴上市公司的股权,但马云已不再是拥有控制权的人了。
我们要承认,此时阿里调整VIE架构是有其合理性的。首先,在过去的架构中,马云和谢世煌掌握着绝大部分控制权会导致“关键人风险”,一旦马云和谢世煌发生问题,整个阿里系统都会受到冲击。若两人去世,其继承人是否能够信守VIE承诺也是风险所在。
即使此次阿里没有进行VIE架构的调整,我们也要清楚,VIE架构是阿里这间市值高达5000亿美元的公司还未迈过的一道坎。早在2010年时,马云就曾因拆除VIE架构一事,引发广泛争议。
2010年以前,支付宝隶属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也就是被控制在阿里VIE架构之下,当时阿里巴巴集团由外资控股,美国雅虎占股39%,日本软银占股29.3%,马云团队占股31.7%。
2010年6月,央行出台了《非金融企业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必须向央行申请许可证,且申请者必须是“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而对于有外资成分企业的牌照申请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对支付宝而言,拿到牌照无疑是一件生死攸关的大事,于是马云做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决定,拆除支付宝VIE架构。支付宝以3.3亿元转让价,从阿里巴巴集团被转移到了马云与谢世煌二人设立的“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公司”(马占股80%、谢占股20%)。当时的最大股东雅虎表示对此事毫不知情。
此事引发了潮水般的质疑,一方面境外投资机构认为马云此举有违契约精神,致使其投资方和股东蒙受巨大损失;另一方面许多人也经由此事感到VIE架构的不稳定性,一旦政府认定该架构不合规,那么借由该架构掌控公司的境外投资者将难以保障自身权益。正是因为这一点,2010年后,大量中概股公司在海外遭到做空。
无独有偶,2012年爆发的双威教育事件与新东方事件、2013年爆发的安博教育事件以及土豆网上市过程中,其创始人王微的婚姻问题都使VIE架构的稳定性不断遭到质疑,人们对VIE架构所存在风险的关注与日俱增。
VIE是一个妥协监管的产物,并不是一个在法律上无懈可击的架构,其合法性在过去十几年中都处在一个模糊的边界上,这一模式存活至今是因为中国互联网企业家的自律、遵守规则,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默认而行成的一种微妙地平衡。尽管这一架构使得互联网企业成功在海外上市,但也让国内的投资者无缘分享这些公司成功所带来的回报。而马云作为阿里巴巴的缔造者,不可能没看到这点。阿里此时的架构调整也许有在此问题上的考量。
实际上,马云放弃VIE所有权一事不必过度解读或用阴谋论推测,对马云个人而言,如果不放弃VIE所有权,退休从何谈起?而中国互联网行业,一方面是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又是社会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对整个社会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对监管层面来说,这样强大的力量却采取VIE架构掌握在个别人手中,无疑是一个隐藏在深处的“雷”。或许终有一天,这颗“雷”会被彻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