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盗用版权到底有多流氓?

昨天国内知名音乐公司@摩登天空发布微博,控诉其公司名下签约乐队异国人遭遇了情节恶劣的侵权事件:湖南卫视在《恋梦空间》综艺里使用了异国人原创音乐作品《Hype feat.郭峰(文雀)》作为BGM,相关视频片段长达36秒,播放量高达4750000次,商业利润相当丰厚。极度操蛋的是,异国人乐队和其经纪公司摩登天空对自己的作品被营利使用一事全然不知情:用之前没人提,用之后也没人提,伸手拿来就是“我的”。等你发现了去找他们,他们连句道歉都没有。

这事儿是第一次么?

保守地说可能是第一百次、一千次甚至是一万次了,毕竟以湖南卫视为首的国内“大传媒”最擅长的事情,除了帮流量明星炒作之外或许就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大肆践踏小众艺人的著作权为自己牟利。就在异国人乐队控诉此次侵权之前的半年左右,国内另一支知名独立乐队萨满也曾有过相同遭遇 —— 湖南卫视在综艺《亲爱的客栈》里使用萨满乐队作品《Blood Red, Ocean Blue》的之前、之后,都没有和萨满乐队进行任何公开或非公开形式的沟通、授权乃至是基本告知。

萨满乐队发现作品被盗用之后在微博上进行了长达一个多月的维权,但时至今日都没有得到应得的版权待遇。

在中国,盗用版权到底有多流氓?

更加令人愤怒的是据萨满乐队在微博上强调,这已经是湖南卫视第三次未经授权、未经沟通甚至是未做告知就擅自使用他们的音乐作品了:之前两次考虑到维权成本较高、收益不大,乐队成员已经一忍再忍,直到半年之前才终于忍无可忍。

忍无可忍是否就意味着一个原创音乐人的权利能得到基本尊重?

答案是不会

每次遇到音乐人维权,湖南卫视只会向这些主张著作权的小众音乐人发送一个“充满外交辞令偷奸耍滑”的敷衍函件,函件内容大致是这样的:国家实行版权集中管理,这个管理机构是“音著协”,我们已经按照规定每年都向音著协交钱了,所以您的作品我们是合理合法使用,没任何问题;如果您还觉得有问题,您爱怎么解决怎么解决。

千万不要以为这是湖南卫视的严肃处理态度,这只不过是湖南卫视公关部门珍藏的一个模板,每有音乐人维权他们就把这个模板甩到音乐人脸上,侵权一千次、一万次,那这一千、一万个音乐人收到的都将是同一个万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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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如果你再次回复湖南卫视“我们没有和音著协合作过,音著协没有处分我们著作权的权力”,非常抱歉,湖南卫视绝对不会再回复你任何一个字,你的合法权利在他们面前连个屁都不是。倘若从大明星身上扒皮牟利的时候湖南卫视还知道讲究个“礼尚往来”(大明星他们真的惹不起),肆意侵权使用小众音乐人的作品他们连基本的表面客气都懒得装。

就在湖南卫视和他们高价请来的大明星收入都年以亿计的同时,那些为他们的综艺节目提供一首又一首精品音乐的“小众音乐人”可能还在为每张只卖到100元的门票销量发愁 —— 本来,综艺传媒给音乐人的使用费至少应该是能帮他们买把好琴的。

但假设某一天湖南卫视的小喽啰侵权到了一个“大”音乐人头上呢?他们还敢不敢这么无耻至极?

这种事情曾经发生在高晓松身上过。

在中国,盗用版权到底有多流氓?

张杰曾在《我是歌手》上翻唱过《默》,这首作品的版权在高晓松手上。节目播放第二天高晓松得知此事并上网维权。

在中国,盗用版权到底有多流氓?

由于高晓松是个有4337万粉丝的“大咖”,湖南卫视不到十个小时火速向高晓松主动补上版权授权手续(萨满乐队被侵权一个月都没有得到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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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湖南卫视:你所谓的“音著协”和你的那套万年公关模板这时候怎么不灵了???

在中国,盗用版权到底有多流氓?

音乐现场演出本来应该充满欢快喜乐的,你把一个地下乐队逼到用这样的手段捍卫自己的著作权得到你一个年入千亿的传媒的基本尊重。

你于心何忍?

李志和哇唧唧哇的官司本来被认为是小众音乐版权得到大型传媒机构基本尊重的转折点 —— 毕竟放眼整个小众音乐界,李志的粉丝量、影响力和的“除恶务尽”的凌厉作风都当属第一。结果呢?

每个人都有目共睹:尽管这场纠纷前前后后消磨了李志小半年,但任他怎么在微博上喊话、怎么“求”(真的已经是“求”了)哇唧唧哇公司和毛不易能跟他正面交涉,对方都视李志为无物,从头到尾没给予他任何应予的尊重。而且他们笃定李志是唯一一个在经济条件上“打得起”官司的,所以多多少少还值得他们警惕。至于其他小众音乐人除了任他们欺凌之外几乎绝无他法:就算打赢了,得到的赔付还未必抵得上成本,这件事情在李志身上也发生过。

李志的维权真的是在给小众音乐人起带头作用么?未必,他们也许对李志的“赔本打官司”吓退了一众地下音乐人而弹冠相庆 —— 从此再也没有人站出来跟他们主张权利了。

用萨满乐队主唱王利夫的话来总结:“如果走诉讼的话赔也赔不了多少钱,这份诉讼成本对乐队是大事,对人家无所谓。他们这招玩儿得好啊:给你回复了,装作误以为‘你的作品已经在音著协注册了’,那就没办法了。他心里明白你不会真走诉讼这条路,两边都揣着明白装糊涂。”

除非你也能有四千万粉丝,否则你作为一个音乐人的版权,在这些传媒眼里屁都不是。

如果一个地方没有对版权的切实保护以至于原创者的利益每每得不到保障,那这个地方就根本不配有艺术

当李志面对侵权一次次地用尽全力去捍卫这个行业的尊严 —— 我相信他并不是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消耗大把时间索要这几万元钱的,他任何一次演出的出场费都至少是这个数字的十倍;当这些音乐人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创作成果被巧取豪夺,依旧愿意用音乐回报这个世界。

为版权保护缺失每发出的一声反抗,都绝不仅仅是在为这些音乐人争取权利。当一首艺术作品的价值在一次次让音乐人丢下所有尊严向个乞讨者一样跟他们“讨要”而不得的时候,你要相信,你听不到你喜欢的音乐日子已经不远了。

十四亿双眼睛都在盯着你们,这是每一个版权侵犯者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