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分税制改革对中国有巨大意义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对于中国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不仅使中央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大大增加,还有效维护了中央的权威,遏制了地方的离心力,维护了整个国家的稳定。所谓中国举国体制的有效性,其基石就在于分税制带来的巨大财政能力上。
当然,分税制也带来了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过于依赖土地财政(房地产)和地方债台高筑的问题,但总的来说,其依然是利大于弊的。
中国今后改革的主要目标,就在于如何在维持分税制的大前提下进行央地关系的再调整。
分税制的实施和中央财政能力的增强
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我国曾奉行地方财政大包干的政策,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部分用于地方建设,上交中央的税赋非常少。这一政策的好处在于可以充分调动沿海省份的积极性,使得沿海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比如改革初期的广东省,就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财大气粗,广东省的官员即使在中央也是地位尊贵。
但是这种财政包干政策也造成了不少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大部留在地方,上缴中央的过少,使得中央财政拮据,没有办法集中力量办大事,十分不利于中国整体的现代化;二是这种政策让地区之间的差距急速扩大,沿海省份富得流油,而中西部省份则依然贫穷,在中央缺乏财力进行转移性支付的前提下,地区间的差异无疑是扩大了,这十分不利于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团结。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央在伟大的铁血宰相的领导下开始了分税制的改革,经过艰苦卓绝的协商,最终地方政府同意改革方案,愿意将大部分收入上交中央,但是作为回报,中央开始允许地方通过卖地来增加收入,从而保证地方的收支稳定,这为今后的土地财政和房地产火热埋下了伏笔。
经过分税制的改革,我国财政汲取能力大大增强,在充裕财政的支撑下,我国举国体制的优势发挥的淋漓极致,我国之所以能开展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高铁、地铁),防止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开展大规模的国际投资,乃至中西部大开发,都离不开分税制这一财政基石。我国现代化进程如此迅速,分税制无疑贡献了主要力量。
分税制的副作用:土地财政与地方债务
当然,凡事有利必有弊,分税制的益处在于增强了国家的财政汲取能力,使得集中力量办大事和转移性支付成为可能,但也造成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不得不通过土地财政来缓解收支不平衡,尽管有土地财政,但很多地方政府依然背上了债务。
分税制改革后,一个问题就是地方的财权事权不匹配,2008年,地方的财政收入占全国收入的48%,但却负担了全国79%的支出,基层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基本公共服务,大都需要地方政府出钱,地方的财政匮乏使得很多地区的此类服务都非常滞后。
面对分税制之后地方政府相对拮据的情况,中央作为妥协,允许了其开展土地财政,即通过卖地进行增加收入,房价飞涨的原因,很大程度即在于地方财政的需要。但是土地终有一天要卖完,房价也不可能永远上涨,再加上地方官员出于政绩的考虑时常借债建设工程,这使得地方政府往往债台高筑,而新官不理旧账的行为又加剧了这一状况。这两点可以说是分税制改革的副作用。
中国今后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就在于如何化解地方债务问题并且重新调整央地关系,在保证分税制这一基础的前提下进行改革,这无疑十分考验我们整个国家智库和决策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