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说起|扫黑除恶

前言: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扫黑险恶”专项斗争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每当看到一个个“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的覆灭,总是感到大快人心。当面对那罪刑累累、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犯罪事实,同时又让人陷入震惊与惊叹之中。譬如近日爆出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黑案,就颇感震惊!

(一)

92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穆嘉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红桥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初,被告人穆嘉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擅自成立以万融泓泰”“鸿泰鼎盛”“鸿业恒鑫为名的公司,对外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后不满足于获取高额利息,当年6月,以该公司为外壳,形成以穆嘉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从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说起|扫黑除恶

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设业务部、风控部、催收部,管控严密,采用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转单平账等方式,从一开始就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企图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该组织在审查借款资格时就为暴力催收做准备,提前了解被害人的资产状况和家庭情况;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蓄意制造还款陷阱;在交付钱款时提前收取首期利息,额外收取手续费、下户费、中介费等各种费用,使被害人实际借得数额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在被害人还款时故意设置重重障碍,使被害人不能按时还款,人为制造违约;在催收时,采用拘禁、殴打、挟持、威胁、体罚、侮辱被害人或者滋扰、威胁其亲属等手段,逼迫被害人签订巨额虚假借款协议,要求其一次性偿还巨额债务;指使组织成员假扮成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人员,通过虚假转单垒高债务;最后,把无力还款的被害人转单给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使组织利益最大化。与此同时,该组织为规避法律追究,使暴力催收行为合法化,要求被害人签订虚假的房屋、汽车买卖、租赁、抵押协议,有意带着被拘禁的被害人出现在公安机关,甚至到公安机关解决所谓经济纠纷

该组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共20起,欺压、残害群众,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达2300余万元,并致使大部分被害人不敢报案,个别被害人在外地躲避不敢回津,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红桥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穆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以及聚众斗殴罪,判处二十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二)

相信很多人看后都会感到震惊和产生一个个疑问。看到这个“全国首例、套路贷”等关键字眼,让英雄剑想起了两年多前,一位朋友讲述的关于“汽车无抵押贷款”的一件事情来。那个时候并不知道这个放贷就是“套路款”,以为是这些民间放款的人在钻法律的空子,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拿他们没有办法而已。

从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说起|扫黑除恶

事情是这样的:

有一位王姓者,他家里岳母突然生重病要急用钱,他想起了曾经在一个微信群里认识的一个人,曾经向他介绍过一家做汽车无抵押贷款的公司。如是就联系到了这家公司,把自己10万元左右的车子开了过去,见面之后,放贷的公司人员非常热情,说“不要任何抵押,就是信用贷款,但要他提供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联系方式,以及小孩子在哪个学校上学等详细家庭情况”。看到对方如此慷慨,也就欣然提供了家庭的一切。贷款公司同意贷款7万元,6个月后还款,利息1.3万元。不过利息要在贷款时一次性扣除,也就是能拿到手5.7万元。在拿钱之时打的借条7万元,并且除了欠条之外,要他手拿着7万元现金,拍了一个视频,让他按照写好的内容叙述一篇,录了一个借款7万元的视频证据。之后,贷款公司说你的车可以开回去,不过今天不行,我们不押你的车,但是我们要给你的车装一个GPS定位系统,明天上午你来把车开走。

第二天上午,王某就再一次到了这个贷款公司,进门之后,昨天接待他还态度热情的人突然来了个180度大变脸,态度恶劣,面目狰狞,满口污言秽语的骂道:你他妈的是来耍老子的,昨天晚上我们给你的车装GPS发现你的车已经装了GPS,你分明是在其他地方贷过款了,老子不贷给你了,你今天就把这7万元还过来,把车开走,否则你就别想把车开走。如今你不还钱,我们找到你家里去,到学校找你家儿子去。除了第一天接待他的人之外,还多了一些不明身份的纹了身的“彪形大汉”在一旁帮腔威胁。

这下王某彻底懵了!如是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给的答复是“你这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不归他们管,建议他去法院打官司”。如是他找律师咨询又去法院,律师和法院人员一听他的情况叙述后说:你这个官司百分之百会输,对方有你的借条,又录了视频,证明你拿走了7万元,而不是5.7万元,没有必要打官司,你就认栽赶快筹钱还款吧。最后他又找到了他的汽车停放的地方,里面停了十几辆小汽车。说明都是这样被“套路”进去的。于心不甘的他,又到了这个停车场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得到的答复同样是:你这属于民间借贷纠份,你去法院起诉对方。

王某还说,那个贷款公司为了让他马上还钱,还帮他介绍了另外一家贷款公司,让他去那家公司去借钱还他们。

当时一帮人听到这个王姓者讲他的遭遇,只是深感震惊与同情,那时还没有听说“套路款”三个字。大家都认为这些民间借贷公司游走在法律边缘,钻法律“都不管”的漏洞开公司赚钱。如今当看到天津这起全国首起审理的“套路贷”案件,说明王某遭遇的就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套路贷犯罪案件”!并不是大家认为的什么法律管不着的地方,而是不愿意去管而已。

(三)

直到“校园贷”不断爆出“裸贷”逼死学生的事件之后,社会舆论才开始关注民间借贷的事儿。有媒体报道上海、北京“套路贷”者,专门骗老人的房产,通过用房屋抵押贷款进行理财为诱饵,最后短时间就把老人们几万的房产给卖了,并且强行赶走老人的恶性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才把“套路贷”也定性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特征。

从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说起|扫黑除恶

发生在天津的全国扫黑除恶中的首起“套路贷”宣判案件,与上述王姓者讲述他“汽车无抵押贷款”的遭遇,感觉就是同样性质的“套路”,总会让人产生很多的联想和疑问。

一:这些套路贷公司为什么会存在这么久而没有被打击?

看到天津这起起涉黑社会性质的套路贷案件,始于2015年,那么多受害人,有个别受害人甚至是“背井离乡”,举家搬迁,离开了天津。难道那么多受害人都是怕这些人而不敢报警,还是报警了得到的也是“你这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到法院去打官司吧”。如果不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些贷款公司还会在社会中存在多久,还会侵害多少人?当邪得不制裁和惩罚,人们就得不到安全感受。

二:这样的“套路贷”公司在全国到底有多少?

不管是在网上,还是在汽车上收到的小卡片,“汽车无抵押贷款”的小广告几乎是满天飞。如今想起上述王姓者的遭遇,可以看出这些“无抵押贷款”的公司,都是不正规的“套路贷”公司。可这样的小卡片,在任何一个城市都有,开车到哪个城市都能收到,只能说明“套路贷”是在全国开花,到底有多少?那么在这次扫黑除恶的斗争中,能够彻底扫除吗?这些人会不会换个“马甲”继续在玩新的“套路”,继续危害社会。

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到底也有多少?

有人说每一个黑恶势力背后都有一个“保护伞”。在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现频次最高的词也是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是不是可以理解扫除了一个黑恶团伙也就同时打掉了一个保护伞?除恶务尽,首先必须彻底清除黑恶势力背后的这些保护伞!看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浮出水面的保护伞中也有不乏公安系统中的职务不等的领导,有的且是身处高位的副局长。那么在扫黑除恶中,如果保护伞足够强大,能彻底扫除吗?

四、如果真的“露头就打”哪有这么多黑恶势力存在?

其实,在关于社会中的黑恶势力,一直以来在宣传上听到最多的就是“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如果真的是“露头就打”,社会上哪有那么多黑恶势力。像天津这起案件中:该组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共20起,并致使大部分被害人不敢报案,个别被害人在外地躲避不敢回津。如果是第一起犯案时就给打了,哪里还会有后的19起呢?这里面有“大部分被害人不敢报案”的表述,颇值得玩味,是真的不敢报案,还是报案了也没人管?还是保护伞太厉害、大强大了?

除恶务尽,打掉保护伞是关键!

什么是黑社会组织犯罪?

其实刑法条文有明确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除恶务尽!

扫黑除恶,打掉保护伞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