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为什么不让收利息?
众所周知,食物有清真与非清真之分,但除此之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有“清真与非清真”的区别。“清真金融”指的是符合伊斯兰教教规的金融体系,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不收取利息。
没有利息
这种金融玩法在伊斯兰世界的正式名称,叫“绿色金融”,在各个伊斯兰国家的各个时期都能见到。虔诚的穆斯林都是厌恶贷款利息的,这种厌恶是缘何而来的呢?
伊斯兰银行
从商贸到高利贷
早在伊斯兰教出现之前,和近亲犹太人一样,以经商为业的阿拉伯人就有明确的利息概念。他们聚居于亚欧非通衢之处,占尽海陆商道之利,世代从商。为了弄清自己到底发了多少财,阿拉伯人用“里巴”(Ribā)一词表示价值的增加,后来也用里巴表示利息以及与之相关的借贷活动,乃至高利贷。
你绕不开的障碍,那就成了一个枢纽
许多阿拉伯人在转口贸易中赚得盆满钵满,转而开始利用集中在自己手中的资本,从事金融业。有人以投资方式与他人合伙经营,分取利润;有人则向民众放贷,赚取利息,这其中就有穆罕默德的叔父阿拔斯。这位老叔是个巨富,在经商的同时也放高利贷,有人形容“阿拔斯的财富分散在大众之中”,意即向民众放高利贷。
这里除了放牧,就只能经商了
不对,还有抢劫
阿拉伯人的高利贷,比近年来猖獗一时的“小额贷款”更有过之无不及,不仅形式比什么“校园贷”、“裸贷”更复杂,而且利率高得吓人。贷款常以一年为期,可以现金或等价实物支付,若借款人到期后违约,则债项翻倍,一年后再还。假使到期后借款人再次无力偿还,那么债项继续翻倍,直至借款人偿清为止。
不过高利贷在古代社会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东西。由于古代征信系统不完善,经济系统又容易受到天灾人祸的影响,放贷方为了防止自己亏损,经常会征以高利息。比如王安石变法以国家为背书,被后世认为对农民非常友好的“青苗法”,实际利率高达20%。放在现代,也可算是高利贷了。
事实上,这个高利贷也确实经常叫人还不起,多数债户因此倾家荡产,身无分文。有人还在讨债过程中与逼债者发生流血冲突,落下残疾,还有人被逼得走投无路,最后不得不卖身为奴偿债,更有甚者举家自尽躲债。
如此骇人听闻的高利贷,显然扩大了社会贫富差距,加剧了贫富对立情绪。不少借款人眼看怎么努力工作都不可能还清高利贷,遂“上梁山”,干起了土匪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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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绝高利贷
这一切,穆罕默德都看在眼里,而他在多次北上沙姆(叙利亚、黎巴嫩、巴勒斯坦与约旦)经商的过程中,接触了不少犹太人与阿拉伯基督徒,他们宗教社会观不可避免地对穆罕默德产生了影响。
《希伯来圣经·申命记》第23章第19与20节明确规定犹太人不可向同胞提供有息贷款,但可以向非犹太人放债。脱胎于犹太教的基督教允许借贷活动,且不论对象是否为基督徒,但明确反对高利贷,不少基督教神学家称其为“满足贪欲的工具”。
珠玉在前,穆罕默德决定通过《古兰经》循序渐进地禁绝高利贷。
早期,穆罕默德只是把高利贷定为不理想的行为,劝诫富人别只贪图享乐,坐收高息,要帮助弱者,“关心”穷人的需要,最起码保证穷人不要搞事情。最早提及里巴的《古兰经》第30章第39节如是说:你们为吃利息(里巴)而放的债,欲在他人的财产中增加的,在真主那里,不会增加;你们所施的财物,欲得真主的喜悦的,必得加倍的报酬。
伊斯兰银行
之后,穆罕默德则警告了叶斯里卜(今麦地那)放债的犹太人,在《古兰经》第4章第160与161节中责骂其“多行不义”,“违禁而取利息”,“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钱财”,诅咒其迟早会遭受“痛苦的刑罚”,试图以此“杀鸡儆猴”,潜移默化地影响阿拉伯穆斯林。在此基础上,穆罕默德在《古兰经》第3章第129与130节中直接禁止了穆斯林收取翻倍利息的行为。
宗教压力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没过多久,两个阿拉伯部落(萨吉夫部落与尼那尔部落)互相缔约规定了借贷还款的合约,可当期限临近时,他们又推迟期限,以此获得更高的利息。
穆罕默德于是干脆在《古兰经》第2章第275、276、278与279节中,诅咒并恐吓所有收利息的人,称其为“中了魔的人”,若不放弃收利息,那么他们必定在死后“永居于火狱中”。穆罕默德以武力威胁道,假使他们不从,那么“真主与使者将对你们宣战”。
圣训中,穆罕默德认为吃利息比与“自己的母亲乱伦”更糟糕,还称自己在做梦时,看见吃利息的人在血河里游泳,被人用石头砸嘴。
通过三个步骤,穆罕默德彻底禁绝了高利贷,顺带把利息也给废了。
禁绝利息?
高利贷被禁令普通民众喜大普奔。不过对于商人来说,一点利息都不能收,金融机构盈利的基本盘就没了,难道都要关门喝西北风吗?没了金融业,商贸投资都要受到波及,必对经济造成不利影响,这可还了得?
因此,在穆罕默德去世后,接任伊斯兰国家政教领袖的四大正统哈里发都没有立法抵制利息。在随后的倭玛亚王朝与阿拔斯王朝时期,构建在《古兰经》与《圣训》基础上伊斯兰教法不断完善,可不同派别的宗教学者仍然就到底何为里巴(高利贷),能不能收利息争论不休,各有各的经济小算盘。
神学家大打口水仗,普罗大众赶紧趁事情没有落定变着法子赚利息。
如贷款方想买价值100第纳尔的骆驼,借款方则用自己的100第纳尔先去买好骆驼交给贷款方,报价120第纳尔,到期时贷款方还120第纳尔就好。有些不拘泥条条框框,急着用钱的民众索性去黑市借有息贷款,毕竟有需求就有市场嘛。
到了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民众规避“禁止利息”条款的手段日臻完善,其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是,贷款方把自己的住宅卖给借款方,拿到钱后,借款方立刻把住宅再回租给贷款方,每个月的租金就变相成了利息。而这样的操作,符合教规,100%“绿色”,属于伊斯兰金融。
奥斯曼素丹在16世纪则直接出手,从原先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改为支持利息的存在,但反对高利贷,把帝国境内的年利率钦定为最高11.5%。素丹的命令还得到了逊尼派教法学家们的支持,宗教学者发布教令,肯定了利息的存在。
19世纪,欧洲列强崛起,并对中东施加了强有力的影响,欧洲的经济体系与金融理念,同新式枪炮与交通工具一样,强烈地冲击着停滞多年的伊斯兰世界。不少人开始反思自己缘何落后,其中一些宗教学者将矛头直指禁绝利息的伊斯兰金融体系,想尽办法将收取利息的行为合法化。
一番折腾之后,阿拉伯世界老大哥埃及带头将利息视作合法。埃及大穆夫提穆罕默德·阿卜杜在1900年发布教令,宣称银行存贷款收取利息的行为是被允许的,此后其他阿拉伯国家纷纷效仿埃及的行为,拥抱有息金融体系。
不过,也有不买账的,首先就是极端保守的沙特。沙特宗教学者们将所有形式的利息都视作高利贷,搞一刀切。1976年,沙特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大学在麦加举办第一届伊斯兰经济国际论坛,会上几百个保守的宗教学者一致通过了反对利息的宣言。
此举标志着禁止利息的伊斯兰金融复兴了。
之后伊斯兰银行全面铺开,从埃及到阿联酋,从巴基斯坦到马来西亚,“绿色”金融业发展如火如荼。2009年,全球共有300家银行,250家基金会提供伊斯兰金融服务,至2014年,其总规模已达2万亿美元,年均增幅达15%。
伊斯兰银行标志
不过伊斯兰金融的规模,仍无法与非伊斯兰金融相比,毕竟存贷款利率差是绝大多数金融机构赖以维生的支柱,是世界经济运行的基础。而和宗教绑定的金融体系,潜在市场有限,除非宗教的追随者数量陡增。
那么,今天的思考题就请你猜猜看,这些不收利息的“绿色银行”,是怎么挣钱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