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这本书成于1968年,作者是著名的当代政治学家塞缪尔·菲利普斯·亨廷顿。时值第三世界国家普遍出现政治动荡,亨廷顿研究了众多发展中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现代化、政治制度和政治稳定进程与现状,探讨了一国政治秩序出现混乱的原因和由此导致的结果。在书中,他对比了不同的传统政权现代化方式以及不同的政党体制的政治秩序现状,以大量的对比研究和实例分析为我们展现了他对政治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观点。

我读《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塞缪尔·亨廷顿

“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

亨廷顿指出,在发展中国家,“首要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在今天这个白左横行、田园人权斗士遍地的时代,重读这句话可谓是五分警醒、三分感叹、两分不知所谓。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自由常常伴随着无效率的结果,或者说自由的博弈常常处于一个低社会福利的状态。根据速水佑次郎在其《发展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来看,从人类开启现代化进程以来,各国政府和政党纷纷将经济发展作为第一工作目标,以提升国民经济水平、国民财富水平作为自身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之一。

亨廷顿认为,政府的统治效能是各国政治的最大区别。我认为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论述,他抛开了意识形态所桎梏的那种偏见,从政治发展和政治稳定的角度来看待一国政治制度。一国稳定的政治环境意味着社会和经济的充分流动,包括广泛的、纵横皆有的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以及同政治现代化并行前进的经济发展,涉及国计民生各方面需求的良好满足。政治的现代化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政治制度化,尽管在不同时代的形式存在差异,但是总的来说,我认为政治制度化所形成的权力集中化其实是各种社会势力趋向集中的表现,也是政治利益趋向融合的表现。当一国政治制度趋于完善,政治秩序和政治基础稳固,那么不论是行政体系还是社会公民的价值认知体系都会形成一套有章可循、可重复出现的系统。

而政治社会秩序安定,恰恰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政治共同体 —— 来自科层角度的看法

亨廷顿认为,一个强大的政党能使群众的支持制度化,政党的力量反映了大众支持的范围和制度化的水平。他欣赏共产党的地方在于共产党能通过高水平的政治制度化和高水平的群众支持来建立起广泛的政治认同,又通过建立庞大的、有意识的政治组织,把原生社会的各种力量重新融合为国家层面上的单一的政治共同体。

我不懂政治学方面的深奥论述,仅从科层的经济性来评价政治共同体的作用。著名的科斯定理认为,当交易成本为零时,不管初始产权(权利)如何分配,最终当事双方都会达到效益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相等)。

事实上,科层或者说官僚体制的出现就是为了内化这种“交易成本”,从而使得不同个体/群体之间的社会交往成本降低。如果我们把这些“科层”类比为“企业”,那么用科斯的观点阐释将会更加明确。一个企业实际上就是用一个契约代替了一系列契约,也就是说,一个科层实际上就是用一个社会契约代替了一系列社会契约。说回政治共同体,现代政治制度相对于那些部落制度或者封建分封制度而言,其政治效率和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分配能力都是大大提高的。我们不妨以政治认同来代表政治共同体的范围和深度。社会治理是有成本的。一个无能的政府可能因为无力把控众多社会群体的认同(实际上包含利益)导致国内政治动荡、暴乱迭起,甚至于需要通过革命砸碎原有的政治体系,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这种社会成本不仅包括当下,也包络未来重建付出的成本。

而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则可以建立广泛的政治认同来降低各种政治成本和社会成本。从政治成本角度来说,政治团体之间趋于一致的政治认同会减少政治内耗,民众的政治认同则可以减少社会民众对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不满和反对,有利益政府实现具有长远利益的目标。从社会成本的角度来说,广泛的政治认同减少了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矛盾。一方面,不同民族或者不同利益团体的人能够根据同一种政治认同团结在一起(淡化民族问题和地域问题,强调文化归一的中华民族),减少摩擦和冲突;另一方面,广泛的政治认同使民众更能理解政府的行为,政策内容和政策目标的接受程度更高,所谓范仲淹的“政通人和,百废俱兴”,可以增强政府的行政效能,降低社会成本。总的来说,建立一个广泛的政治共同体可以增加社会的整体效益,降低社会的运行成本,于社会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大有裨益。

政治体制与民主

实际上非常不想说有关民主的话题,一是因为我本身对政治理论没有多少了解,二是这个问题本身就存在漏洞和争议。民主的实质是什么?欧美的精英政治主导下的选举和选票民主是真的民主吗?民主的实质是少数服从多数,但这并不意味着多数人的暴政,更不意味着由多数人选择的少数统治集团总拥有无可辩驳的合法性。我尤其不赞成以意识形态立场作为认识民主的前提准则,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政府或者政治集团本身是为了作恶存在的,问题是人们在进行政治博弈和实现政治抱负的手段上存在差异。人大张成福教授的《责任政府论》这么说道,一个政府只有在其能够保障社会利益,促进实现社会意志所提出的目的,即真正履行其责任时才是合乎理性、道理的,才是合法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民主政府必然要对民众负责,对社会民众的诉求积极做出回应。因此,政府的行政体系要划分层级、部门和组织,来满足这种回应的要求。民主政治离不开政治制度化的完善,欧美国家在过去几百年内经过长期的调整和实践形成了自己的相对完善的政治制度,包络如何对权力进行分配和制约,如何以法律和道德约束掌权的公职人员,如何保证公民的政治参与等等。对于现代化历史尤其是政治现代化历史短的国家,贸贸然想一步登天达到看似完善的制度体系,有可能会付出相当大的政治试错的社会成本。权力是现代国家构建的基础,统治权力来源于谁、属于谁、由谁使用是每一个现代化国家都要面临的问题。民主国家和专制国家的最大区别就是权力的从属关系,即民主国家的统治者权力从属于人民,无论政府强大与否,都要受到制约,可以是体系内自身制约,也可以是民意制约。而民意的制约需要有广泛的政治组织保证社会的政治参与,人们有表达和诉求的渠道。真正的民主政府究竟该是什么样子,我不知道,我能确定的就是,它首先是民族的,而不是宗族或者部族的;其次是主权的,而不是买办以及存在治外法权的;最后是民权的,而不是民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