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的古代婚姻法律制度

年初热播的电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为观众们科普了一些中国古代的家庭生活形式。这篇文章主要从法制史的出发,简单梳理婚姻法律制度。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的古代婚姻法律制度

人们常说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其实这种说法不够准确,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包括皇帝在内,都受这个制度约束,历史上在同一时间最多只会出现一位皇后,但其他妃嫔人数不定。做个类比的话,皇后就相当于妻,其他妃嫔相当于妾。对其他人家更是如此,正妻只能有一个,妾的数量不限。

和正妻缔结的婚姻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个环节,称为“六礼”,都履行完婚姻才生效,这是法定程序。纳妾也需要办手续,但没有这么复杂。而没履行手续就和男性在家庭之外一起生活的是“外室”,可以类比当代的情妇。

正妻是女主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家庭里的人、财、物有管理权。妾在妻的管理之下,地位低的属于奴婢、财产,地位高一些的是良妾(普通人家出身,区别于贱籍,不可以买卖),地位更高的是贵妾(有一定身份,但又不够做正室),剧中男二想娶女主作正妻,男二母亲觉得女主家地位不够尊贵,提出可以让女主作个贵妾。

因为妻和妾在法律地位和实际权力上都有天壤之别,所以《邹忌讽齐王纳谏》文中的“吾之妻私我,吾之妾畏我”(我的妻子偏爱我,我的小妾害怕我)就可以理解了。而“三妻四妾”这种说法,显然是一种虚指,因为同时存在三个正妻是法律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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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结婚再来看离婚,古代主要有两种方式,出妻和合离。分别是指男性单方面提出离婚和双方协议离婚。女性没有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权利。剧中女主角帮助堂姐离婚,就是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了合离,避免出妻对女方及其家族带来的不利影响。

这是因为出妻需要法定事由,称为“七出”,都是女性的不端行为,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通奸),妒(阻挠丈夫纳妾),有恶疾(严重传染病),多言(搬弄是非),窃盗。

同时还有三种禁止出妻的法定情形,称为“三不去”,是指即使妻子有“七出”的问题,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客观上达到了对女性权益保护的效果。

第一种“有所取无所归”,就是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因为古代女性无法在社会上独立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出妻属于断人生路。

第二种“与更三年丧”,就是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在以孝为先的思想指导下,公婆泉下有知,也不会同意换掉这个孝顺儿媳。

第三种“前贫贱后富贵”,就是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后汉书》中的“糟糠之妻不下堂”就是这个意思。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的古代婚姻法律制度

现代婚姻法律制度通过赋予女性和男性同等的地位,特别是离婚自由,显然加强了对女性的保护,但男性也不要觉得自己吃了亏。

即使在古代可以一妻多妾,前提条件也是财力,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更多的妾和子女要养活显然不容易。

而且现代男性择偶只需要和其他单身男性竞争,但是在古代要和所有男性竞争。毕竟对古代女性来说,可能从家族利益、个人生活、子女前程等各个角度考虑,做富贵人家的妾都比做普通人家的妻更实惠。

现代制度下虽然也存在婚外恋情,而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第三者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并且还有重婚罪制约。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的古代婚姻法律制度

当代婚姻法所提倡的平等,包括彩礼的取消,财产上的分割,实际保护的是有产者,即家庭实力或个人能力更强的那一方。能取得家庭全部资源的城市独生女可能觉得婚姻法对自己有利,但在广大农村多子女家庭,很少能够做到平均分配,女性仍处于弱势地位。

同时在升学、就业等关乎个人发展的领域中,女性依然没有实现和男性同等地位,此时在婚姻法律制度上坚持形式上的平等,可能会加剧实质上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