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大案成浮云,因为王朝已是过去式

中国历史上,有许多耸人听闻的惊天大案,在当时,都到了风动天下,街谈巷议的地步。不过它们对于后世的影响,至多也就是让戏曲演义里面添几卷狄公案,包公案;对于屁民百姓,也无非就是多一段茶余饭后的谈资笑料。

明末的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紧扣宫廷争斗,共同将宫廷斗争的白热化曝光于天下,让世人看清了这帮满口仁义道德,实则寡廉鲜耻的蛀虫们的真实嘴脸——他们和普通的强盗流氓并无区别,也让民众失去了对这帮本来该是正义裁决者的应有希望和寄予。

往小处说,这些案件的发生,是为君者已经没有了开国雄主的魄力和驾驭手段,弥合不了党争矛盾分歧;往大处说,大家为了争夺越来越紧张的口粮和蛋糕,已经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

1870年七月二十六日,两江总督马新贻阅兵完毕,返回公署时被张文祥行刺,第二天不治身亡。一个小民百姓击毙地方最有权力的封疆大吏,这的确够耸人听闻的。

在描写清末的官场小说的《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里,无论是尚书总督军机大臣这些最有权势的中枢大臣,还是地方的县令、师爷及看门小吏,大家都是得过且过,趁机中饱私囊混日子讨生活,没有太高的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追求。

讨生活混丢了脑袋,真够让人沮丧恐惧的。清廷本来是用高官厚禄贿赂士人和他们共治天下的,一旦士人觉得做官连命都会混丢,谁还稀罕那顶戴花翎?大家都这样想的话,那么清廷的统治岂不是岌岌可危?

惊天大案成浮云,因为王朝已是过去式

马新贻丧命的江宁,是湘军攻下的太平天国老巢。结果这里却由非湘军系的马新贻为总督,清廷自然是有趁机离间地方军头和部下哥们儿义气的意思。

此案发生后,地方官员不敢怠慢,立即高效率的搞掂了凶手张文祥的罪名。不过清廷并不相信地方官员这些习惯性的敷衍了事,便下旨让湘军首领曾国藩火速回任两江总督。奇怪的是曾国藩接旨后坚辞再任两江总督,并上奏自己有病。清廷当然不予批准,谕令尽快赴任,但是曾国藩迟迟不动,拖延近三个月才到江宁接任。

当时的曾国藩刚刚处理完天津教案,因为对洋大人太过软弱,被仕林民间加了卖国贼的尊号。按理说能趁机处理好此案,也算是给自己挽回颜面。曾国藩为何不愿意去处理此案?这就要说下当时曾国藩所处的微妙情形。

平定太平天国后的湘军盛极一时,作为湘军首领,曾国藩功勋可以比得上平定安史之乱的郭子仪,但是其对于清朝的影响力,远远赶不上权倾天下而朝不忌,功盖一代而主不疑的郭子仪。

郭子仪以身为天下安危者二十年,曾国藩自然也达不到这样的声望。从唐朝到清朝,皇权在一路加强,也不允许出现类似郭子仪这样功高震主的臣僚,而且清廷对于地方督抚的驾驭手腕,远比唐朝更为高明有效。

去和不去,对于曾国藩是个两难问题,不过选择曾国藩去处理此案,自然是清廷权衡利弊之下的选择。这里是湘军的重镇,在曾国藩曾经的治下出了问题,他自然难辞其咎;一旦处理不好此案,朝廷会对他有看法,对于他的权威,自然也是一种打击。

当时的慈禧太后召见曾国藩,面授机宜,说“马新贻办事很好”;而在当时交通极为不便的情况下,在一周之内,朝廷又连连派遣刑部尚书郑敦谨等一众大员会审此案,可见对于此案的重视程度。

此案经过后来戏曲影视文学改编演义,大约都将此案的矛盾指向风月一说,就是马新贻为人毫无信义,勾引结拜兄弟张文祥的妻子,又出卖兄弟,实在是不仁不义的败类。后来的梁启超在做《中国武士道》时,还曾有给张文祥做传记的计划,可见张文祥的英雄之名在当时就已经流传民间。

经过谙熟政治的曾国藩和其他审理大臣一番紧锣密鼓的勾兑,给张文祥定了一个“漏网发逆”和“复通海盗”的罪名。将其剖心处决,以此祭奠马新贻,又厚厚地予以其家人抚恤。一句话,马新贻无论是否有种种的不是,他都是忠君爱国的好官;张汶祥即便是义气为重,复仇杀贼的英雄好汉,也不过是一个发逆叛贼。此案真相如何?当然无解。

惊天大案成浮云,因为王朝已是过去式

杨乃小白菜武案,发生在江苏的邻省浙江余杭,这本来是个普通的刑事案件。的确,大清朝的法律明文,人命关天,不过大清朝哪一天没有不明不白冤枉致死的人?

杨乃武是举人,在地方上,是有头有脸的人,案子的不清不楚,当然会引起士人同僚的关注。可如果不是因缘际会发生在湘军的势力范围内,发生在其他地方,自然不会惊动最高权力中枢。

当时湘军势力太大,危及清廷,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清廷担心再弄出来安史之乱,要寻机限制湘军势力。这个案子的审理者,恰恰是粗通文墨的湘军一系的大老粗们,自然不难揪出他们枉法弄权的把柄罪证。

案子最后由光绪皇帝的父亲醇亲王过问,甚至惊动了两宫太后,最后案件审清楚了。湘军的大员们该免的免,该罢的罢,杨乃武的姐姐还得到醇亲王“大清有青天”的回答。小民百姓看到了法理昭昭的正义,增加了清廷在民间的公信力。其实湘军的势力势气被打压下去,才是清廷真正乐意看到的。

清廷一举两得,表面上一切公正司法,但是这个案子对于满清朝廷来说可谓正逢其时。因为,假如没这两个案子,还会有另外的案子来代替它们,以此削减打击湘军势力,祛除军阀的尾大不掉。

这两件案子,都由最高的权力中枢过问,法律和权力比起来,根本不值一提,真相和公正则难以望见。尤其是刺马案,绝对没有真相可言,真相也永远只能沉潜在历史的无底坑中。

惊天大案成浮云,因为王朝已是过去式

当时的世界,早已经进入法治时代。在德意志,小小的磨坊主在法庭上让国王威廉一世败诉,他也不得不给磨坊主重建拆毁的磨坊,并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失! 倒退六百五十年,英国颁布大宪章,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处于国家权力金字塔顶端的王权。

这两个案子发生的前六十年,美国发生著名的马伯利诉麦迪逊案。该案起因是美国第二任总统亚当斯在其任期的最后一天午夜,突击任命了42位治安法官,但因疏忽和忙乱,有17份委任令在国务卿约翰·马歇尔(同时兼任首席大法官)卸任之前没能及时发送出去。继任总统杰弗逊让国务卿麦迪逊扣发这17份委任状,意思是不愿意承认这些突击任命。

马伯里即是被亚当斯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任命但是而没有得到委任状的17治安法官之一。马伯里等3人在久等委任状不到、并得知是被国务卿麦迪逊扣发之后,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该案的法官约翰·马歇尔(前国务卿),运用高超的法律技巧和智慧,判决该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条因违宪而被无效,从而解决了此案。自此,美国确立了普通法院违宪审查机制。最高法院确立了有权解释宪法、裁定政府行为和国会立法行为是否违宪的制度。

无论正义与否,任何权力都不会无缘无故的自动生发其权威。权力只有在能够施加其应有影响时,才有人去服从它的权威。回到马伯利诉麦迪逊案,当时的总统杰佛逊和时任国务卿麦迪逊对最高法院并无尊敬之意,因为他们不认为它有什么权威。结果法官约翰·马歇尔用智慧化解了宪政危机,也开启了美国法律至上的法治传统,由此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这一貌似在三权分立中权力最弱一方的权威。

惊天大案成浮云,因为王朝已是过去式

如今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九大法官,事实上左右着美国社会价值观,扮演上帝在人间代言者的角色。因为他们对某些案件的裁决,对美国社会生活的影响,远比总统的行政命令和施政影响更大。

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因为选举人票和普选票的争议,导致总统大位难产,竞选对手戈尔和小布什最后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一锤定音裁决小布什获任总统,小布什戈尔都没有话说。

表面上,大法官没有财权,也不掌握军队,但是没有人去怀疑、也没有人去对他们的裁决表示不服。戈尔和布什更不会因为对于总统大位的争执,拉上家丁搞一场美国式的九王夺嫡和玄武门之变。

同样是一个社会影响力极深的案件,大洋彼岸的法官以法律来化解矛盾,确立了宪法和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威,奠定了美国两百年来繁荣的法制基础。

清廷最高统治者却以对于刑事个案的干预达到其政治目的,貌似公正,实则让大清法治蒙羞(假如大清有法治的话),也让世界认识到大清和世界的差距,是中世纪和现代文明的距离。几乎同时代大洋彼岸的案件,在两国却产生了对后代不一样的影响,司法者可不戒哉!